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筷易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万军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8XXQ7X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韶山街56号新世明泰电线电缆厂内3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5
(2023)新0106民初5512号
劳动争议
林*
新疆筷易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5
(2023)新0106民初5510号
劳动争议
田**
新疆筷易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9
(2023)新0106民初5512号
劳动争议
林*
新疆筷易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9
(2023)新0106民初5510号
劳动争议
田**
新疆筷易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市监处罚【2023】48号
经查,当事人的每日晨检记录不规范,没有按照检查规范进行检查;后堂使用的冰柜正常工作,但温度显示无信息,当事人未对冰柜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设置维护记录;后厨员工上岗后没有组织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等。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和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胜利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