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学林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5171565970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嵩县大章乡东湾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5
(2023)川01民初579号
股权转让纠纷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3-30
(2022)豫0325民初9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计**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周**,郭**,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嵩县人民法院
3
2022-03-30
(2021)川01民初56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蓝宝矿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2-14
(2022)豫0325民初2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张*,斯*,崔*,洛阳启帆商贸有限公司
嵩县人民法院
5
2021-12-24
(2021)豫0325民初3778号
股权转让纠纷
崔*
斯*,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嵩县人民法院
6
2021-06-02
(2021)浙0681民初28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斯**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7
2021-05-28
(2021)豫0325民初1380号
追偿权纠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罗**,陈*,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嵩县人民法院
8
2021-05-26
(2021)豫0325民初1378号
追偿权纠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嵩县人民法院
9
2021-05-24
(2021)豫0325民初1248号
追偿权纠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陈**,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嵩县人民法院
10
2021-05-10
(2021)浙0681民初28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斯**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2
2022-02-14
(2022)豫0325民初2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28
2021-12-30
(2021)豫0325民初3778号
股权转让纠纷
崔*、斯*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7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26
2021-06-23
(2021)豫0325民初1378号
合同纠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6430.72元
民事案件
4
2021-09-26
2021-06-22
(2021)豫0325民初1248号
追偿权纠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5038.06元
民事案件
5
2021-09-24
2021-06-22
(2021)豫0325民初1380号
追偿权纠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6430.72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01
2021-03-31
(2021)豫0325财保59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29
2021-06-22
(2021)豫0325民初1231号
追偿权纠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46430.72元
民事案件
8
2021-06-28
2021-04-06
(2021)豫0325财保65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28
2021-04-06
(2021)豫0325财保64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6-28
2021-04-06
(2021)豫0325财保66号
嵩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0325环罚决字﹝2025﹞2号
我局于2025年4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对车用尿素罐维护后未重新添加尿素,未连接尿素管道即投入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X:处罚金额;M:法定处罚金额上限:5000元;N:法定处罚金额下限:5000元;A:违法事实:0;n:其余裁量因素个数:0;处罚金额(X):5000,代入公式:5000=5000+(5000-5000)×[(0/5)²],最终裁量金额:5000。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要求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06
2
嵩林罚决字﹝2025﹞第021号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在大章镇东沟村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25年2月9日我局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在东沟村千元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168公顷。
1000.00元
嵩县林业局
2025-04-10
3
〔嵩〕应急罚〔2024〕0101
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30000.00元
嵩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29
4
〔嵩〕应急罚〔2023〕0104
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30000.00元
嵩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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