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刁五水果直销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庭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D0TJXF3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新华路29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4]39号
经查,宝清县刁五水果直销行是2023年9月27日成立的。据当事人陈述和执法人员调查核实,1.当事人销售的“康师傅酸辣牛肉面”是从宝清县远大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箱(24袋),剩余的4袋和投诉人购买的1袋,共5袋已经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保质期6个月),销售单价5元/袋,货值金额为25元,违法所得5元;2.当事人销售的“馋长老爆辣火鸡面”是从宝清县弘烨食品商店购进的,购进1箱(20袋),剩余20袋已经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保质期6个月),销售单价6.5元/袋,货值金额为130元。上述过期食品共计货值金额155元,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刁五水果直销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2024年4月16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 现场照片一份,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4.2024年4月16日对当事人制作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5.《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1份,证明李某投诉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2024年4月30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了宝市监处告字〔2024〕3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罚款0.49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995.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