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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凡耀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雄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K14D91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唐先镇大后生产基地(永康市宇通车轮有限公司内第一幢第三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4﹞59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22日永康市凡耀工贸有限公司冒用永康市顺飞工贸有限公司的厂名生产的双层真空吊带杯,经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双层真空吊带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冒用他人的厂名生产双层真空吊带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一、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15.8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431.8元;二、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11147.66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31.8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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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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