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赵新军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新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1MAB3A97F6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张家滩镇张家滩村朝阳路1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23号
当事人所经营的该批次的散装花生米共进货1袋23kg,进价255元/袋,零售价16元/kg,抽检了3.8kg,卖了3.2kg,剩余16kg。供货厂家为延安宝塔区味之源调料商行,当事人在购进该批花生米时向厂家索要了商品的相关资质证明及进货清单、检验报告,未索要发票,也未建立销售台账。在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时,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花生米,不合格花生米被供货商全部换成新货。该批次花生米违法所得为112元。
延长县赵新军家超市涉嫌经营真菌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散装花生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合法;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合法;
3.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涉案物资的事实;
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NO:20254215)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花生米经过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事实;
6.现场检查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7.供货方一票清、进货台账检验报告各一份,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证明;
8.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9.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
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壹佰壹拾贰元);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罚没款合计:5112元(伍仟壹佰壹拾贰元)
5000.00元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2
长市监处罚﹝2024﹞42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罚款
2000.00元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