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诗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3MA35JKKR3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三清东路东3#一楼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30
(2022)湘0181民初1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喜柏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6〕126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结构与材质:筒体之间有隔板”的烟花货值金额总额138380元,销售金额70325元,违法所得12608.4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引燃装置:无绿色安全引火线 无明显标识”的爆竹货值金额总额28080元,销售金额20904元,违法所得3726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项为“引燃装置:引燃时间12.5~12.9秒”和“结构与材质:内径20.2mm,壁厚2.3mm,主体高度:293.6mm,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盒销售包装)之间有垫板”的烟花货值金额总额9600元,销售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45元。合计货值金额为176060元,销售金额92429元,违法所得为16379.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当事人对涉案烟花爆竹已退还至生产厂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金额176060元1.3倍的罚款228878元;
2.没收违法所得16379.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45257.4元,上缴国库。
228878.00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2
饶市监处罚〔2026〕56号
2026年1月27日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移送线索,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组合烟花(80发开门红)(生产批号:2025/7/17)经抽样检验,实物质量所检项目引燃时间不符合GB10631-2013和 GB19593-2015标准,依据《2025 年江西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2026年1与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同批次组合烟花368箱(含抽样备样4个),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饶市监强制〔2026〕4号),依法对上述未销售的组合烟花(80发开门红)予以查封。同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入库单复印件、销售单复印件。2月1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2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
1、没收不合格烟花386箱(含召回14箱);
2、没收违法所得322元;
3、罚款34320元,共计34642元,上缴国库。
3432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