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泉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春晖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606MQ73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三木花园5栋1号附3号、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5〕4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2月5日取得登记,名称为重庆泉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春晖路店,负责人是刘渊。当事人主要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销售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下就是顾客到店购买,线上就是通过美团、京东及饿了么平台上的店铺销售。在美团平台上的店铺名为泉源堂药房(大渡口步行街店)、在京东平台上的店铺名为泉源堂-大渡口步行街药店、在饿了么平台上的店铺名为泉源堂大药房(大渡口步行街店)。当事人目前的执业药师是刘青,入职时间是2025年10月24日。但其在美团、京东及饿了么平台上的店铺中公示的执业药师确是张于。张于已于2025年9月15日离职,之后该店的执业药师是邓文君,但邓文君也于2025年10月23日离职。当事人在执业药师离职后,未在美团、京东及饿了么平台上公示新的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至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在上述三个平台上的店铺中公示的仍然是张于的执业药师注册证。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重新公示了执业药师信息,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三个工作日内改正网络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公示执业药师信息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5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