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华勃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D6D9B8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清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桥应急罚决〔2025〕第000096号
2025年12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钱清街道三西村绍兴华勃纺织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一楼车间南侧一处安全出口无指示标志,存在安全出口无明显标志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综合类第六十六条处罚档次一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没有明显标志”,裁量幅度一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的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没有明显标志 ,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0.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