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房县仓坪蒋生药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光兵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5MA4A0PY83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上龛乡仓坪村一组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6﹞15号
2025年10月21日,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房县上龛乡仓坪村一组21号门面的房县仓平蒋生药店药品经营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查看该药店电脑上医药管理系统显示,当日销售药品吲达帕胺片2盒、缬沙坦胶囊3盒。经执法人员查验上述两种药品的外包装,其外包装盒上标明的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058628、H20103521,均无OTC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上述两种药品的处方凭证,执法人员给当事人出具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房市监责改〔2025〕1600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11月3日前改正该行为。2025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改情况进行复查,该药店电脑医药管理系统显示,当日销售复方丹参片2盒,该药品外包装盒上无OTC标识,标注有国药准字Z20020119,当事人仍无法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凭证。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