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大勇注册资本:9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000783005202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2025)内01民初122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蒙古宇邦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封*,内蒙古汇中商贸有限公司,刘**,内蒙古宇邦众联置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04
(2025)内03民终60号
银行卡纠纷
马*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16
(2024)内01民终717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7-25
(2024)内0404民初5214号
一般人格权纠纷
王*
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宾桥信用社,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9
(2024)内0105民初797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1-05-25
(2021)粤0192民初805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州互联网法院
7
2021-01-08
(2020)内01民初51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1-18
(2020)内01民初51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7-09
(2020)京73行初5558号
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0
2020-07-09
(2020)京73行初5558号
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4
2025-03-17
(2025)内03民终60号
银行卡纠纷
马*、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1-16
2024-09-21
(2024)内0105民初797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73876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10-30
2024-07-26
(2024)内0404民初5214号
一般人格权纠纷
王*、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7-09
2024-04-11
(2024)内01民终90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05
2021-05-25
(2021)粤0192民初805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4
2020-07-28
(2020)京73行初5558号
行政裁决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20-06-23
2020-05-11
(2019)内01民申31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杨**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6-01
2020-05-22
(2019)京行终9372号
其他行政行为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20-05-26
2019-09-10
(2019)京73行初2834号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9-11-28
2019-07-18
(2019)内0105执1278号
合同
内蒙古鸿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税稽罚﹝2025﹞14号
经我局对你联社调查核实,本次检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你联社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职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险在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的规定,并入员工当期工资,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你联社2021年至2023年为职工支付重大疾病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险应代扣代缴未代扣代缴“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合计735,096.62元。
处以70%的罚款514,567.64元。
514567.64元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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