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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斌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1MA6Q1LK1X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小寨乡赵海村新平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0
(2025)川11民终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鑫佰瑞贸易有限公司,孔**,孔**,马*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0-31
(2024)川1124民初1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鑫佰瑞贸易有限公司
孔**,马*,孔**,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井研县人民法院
3
2023-07-26
(2023)鄂0111民初6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3-06-26
(2023)鄂0111民初6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4-11
(2023)浙0903民初6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黔中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6
2023-04-11
(2023)浙0903民初6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黔中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7
2023-03-24
(2023)渝0112民初3480号
票据纠纷
常州序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昭通兴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昭阳第二分公司,昭通融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昭通市中悦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2-10-11
(2022)鄂0111民初12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9
2022-03-15
(2021)云0621民初3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云南珑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鲁甸县人民法院
10
2021-09-29
(2021)黔0102民初15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张**,孔**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6
2024-01-16
(2023)渝87民终4818号
票据纠纷
重庆大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昭通市中悦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州序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05
2023-06-13
(2023)浙09民终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黔中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15
2022-11-14
(2022)鄂0111民初1287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5-05
2023-04-03
(2023)云0621民初683号
劳务合同纠纷
虈玉奎与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马**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10-17
2022-04-25
(2021)云0621民初3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珑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1371.4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9-16
2022-09-09
(2022)云06民辖终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常钻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1-12-08
2021-09-30
(2021)黔0102民初15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48879.6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0-21
2021-09-15
(2021)黔0102民初15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双融建材有限公司、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48157.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昭交综鲁罚〔2025〕0038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案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案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处罚3000.0元
3000.00元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2
云昭交综鲁罚〔2025〕0039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5000.0元
5000.00元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6
3
昭环罚决﹝2025﹞55号
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6日,公司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双线240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于2024年5月投入正式生产使用至今,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商品混凝土67617方,即“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当事人名称: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1MA6Q1LK1X3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小寨乡赵家海村新平社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25年3月17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6日,公司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双线240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已于2024年5月投入正式生产使用至今,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商品混凝土67617方,即“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2025年3月17日制作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3月17日针对该公司总经理孔令全、站长张旭制作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2、2025年3月17日提取的昭通市鲁甸县君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91530621MA6Q1LK1X3)营业执照1份;法定代表人孔令喜(身份证号:532101*********292)、被询问人孔令全(身份证号:532101*********218)身份证复印件、被询问人张旭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532122*********034)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法人身份信息以及被调查询问人身份信息。3、2025年3月17日拍摄的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025年3月17日提取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西门垭口搅拌站转让合同复印件、方量汇报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昭环罚告〔2025〕60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截至2025年6月24日,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结合你公司违法事实、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区域影响等裁量因素和相关证据,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次案件审查联席会议,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20.6万元(大写:贰拾万陆仟元)。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纳罚款书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中的20位缴款码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人员将打印回执送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附卷。具体操作事宜请与我局财务人员联系,联系人,马琦,电话:13887136994。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昭中法〔2023〕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彝良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办理〕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昭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昭通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24日
206000.00元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