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顺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787609636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规划楼兰路交叉口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5〕84号
在核查时该公司被调查人员指出环检外检区在环检车间东侧,检查人员现场未发现外检区区域标示,现场也未设置外检棚或车间;安检地沟都未配置防止尾气聚集通风设施,2号线地沟长度8米,不满足所承检车辆要求;业务大厅未设置举报箱、未公示执行标准、检验流程;场内未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引导牌;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29日,底盘间隙测试仪损坏;滚筒制动台滚筒粘沙磨损;2025年8月26日前排气分析仪、氮氧分析仪取样管超长;未配置90%虑光片,未开展不透光烟度计90%滤光片校准检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未按要求开展底盘测功机传感器周期性检查;送检仪器离场送检,公司无备品备件,在设备不在场情况下仍开展检验检测;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环境参数变送器未校准;现场1块10公斤、4块20公斤砝码未做量值溯源校准;环检车间重柴线操作间未安装监控摄像机;驻车坡道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2025年8月26日前环境参数变送器取样传感器放置操作间内降低系统温度等问题。
环检外检区未设置区域标示,现场也未设置外检棚或车间,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15条的规定。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都未配置防止尾气聚集通风设施,2号线地沟长度8米,与被检大型车辆长度不匹配,不满足检验要求,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18条的规定。业务大厅未设置举报箱、未公示执行标准、检验流程,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38条的规定。场内未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引导牌,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17条的规定。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29日,底盘间隙测试仪损坏;滚筒制动台滚筒粘沙磨损,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24条的规定。2025年8月26日前排气分析仪、氮氧分析仪取样管超长,不满足国标GB18285-2018取样管技术要求。未配置90%虑光片,未开展不透光烟度计90%滤光片校准检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未按要求开展底盘测功机传感器周期性检查;送检仪器离场送检,公司无备品备件,在设备不在场情况下仍开展检验检测;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24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环境参数变送器未校准;现场1块10公斤、4块20公斤砝码未做量值溯源校准,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24条的规定。环检车间重柴线操作间未安装监控摄像机,不符合HJ1237-2021e.4.1的要求。驻车坡道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21条的规定。2025年8月26日前环境参数变送器取样传感器放置操作间内降低系统温度,不符合HJ1237-20214.2.4.3的要求。
1.责令于2005年12月1日前限期整改;2.给予21000元行政罚款。
210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