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和县康宁大药房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丽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328844258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和镇班超社区新沙路明珠广场1-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和市监罚字(2024)165号
未按照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储存医疗器械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2
新和市监药处(2024)165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当事人称砭贴是2024年2月29日从新疆康宁医药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当时购进了5盒,进货价为11.04元,零售价为13.8元;医用退热贴是2023年12月11日从新疆康宁医药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当时购进了6盒,目前剩下4盒,进货价为21.4元,零售价为26.8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据计算货值金额为:13.8×5+26.8×4=203元。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