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弘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中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MA48R3R92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昌市伍家岗伍家乡共强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303号
当事人涉嫌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一、当事人于2025年7月在刘姓推销员手中因价格便宜而购买“千年舟”品牌PET板材用于家具生产、销售,我局认为涉案商品上的中文“千年舟”字样及品牌图形的构成,与权利人注册的第15403902号、第3038914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品牌图形、整体外观等方面相同,故涉案商标与权利人商标构成相同商标。涉案商标使用的商品为PET板材,与权利人第15403902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建筑用木材属同一种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涉案物品金额为5425元。
二、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宜昌市伍家岗伍家乡共强村三组,长期实际在汉川市庙头镇杂姓村开展家具生产经营,经营场所发生变动后超过30日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针对当事人销售侵犯“千年舟”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当事人不属于合法取得免责情形,初次违法、配合调查、主动认错,综合从轻裁量,对具备正常生产使用价值的家具制造工具不予没收。
二、针对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一致、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限期完成经营地址变更登记。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从轻裁量情节,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 “千年舟”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3、没收标识有“千年舟”品牌PET板材30张(规格1.22米*2.75米,板材标识:Treezo,?千年舟,PET轻颜板);
4、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