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3MA1C6FKA2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C座1809房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269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4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在大庆市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擅自将经营场所变更至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C座1809(17A09)房间,库房地址变更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C座1605D房间。经核实,该公司2023年8月至检查时在未经原发证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该公司擅自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2、法定代表人李佳和销售员张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受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情况;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过程等情况;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存在相关违法事实;5、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的住所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公司使用房屋的合法性。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大庆市局食品安全执法大队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