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红崖河菌业种植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伏军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0MA746PJC3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利桥镇三岔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麦)市监罚〔2026〕4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19年11月14日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食用菌种植、食品销售等经营。2025年11月25日,收到反映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利桥镇三岔村的当事人经营的“黑木耳”产品标签存在“虚假标注能量”及“未按要求标示”的问题。
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甘肃市场监管投诉12315平台投诉单及投诉举报信反映内容,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红崖河黑木耳”10袋,密封包装,规格:净含量250克,外包装标签标明执行标准:GB/T 61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6192-2019《黑木耳》4.1感官要求规定,“黑木耳”的感官要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明确在标签上标示,但查获的食品“红崖河黑木耳”未标识产品质量等级;涉案食品“红崖河黑木耳”系当事人以预包装食品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其食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1.4 质量(品质)等级“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黑木耳”未标示“质量等级”
在查获的食品“红崖河黑木耳”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上标注的营养成分数值为“每100克(g)含有能量1108.76千焦(KJ)、蛋白质10.6克(g)、脂肪0.2克(g)、碳水化合物65克(g)、钠48.5毫克(mg)”,但当事人提供的其委托检验单位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对食品“黑木耳”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显示营养成分数值为“每100克(g)含有能量1462千焦(KJ)、蛋白质12.4克(g)、脂肪0克(g)、碳水化合物73.5克(g)、钠43毫克(mg)”,涉案“红崖河黑木耳”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营养成分数值与当事人提供的“黑木耳”第三方检测报告营养成分数值不相符。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对种植的食品“黑木耳”进行挑选、去杂、自然晾晒、简单分装后销售,其加工过程中无灭菌、熟制、添加食品添加剂等深加工行为,未改变黑木耳的自然属性,涉案“红崖河黑木耳”属食用农产品。2025年10月,当事人为了宣传企业,扩大企业影响,更好的推销自己的产品,且便于黑木耳的运输、储存。在套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并委托印制了涉案“红崖河黑木耳”外包装,在抖音平台上进行销售。食品预包装包装标注的虚假在产品销售后,引起了消费者的误导。经查,涉案食品“红崖河黑木耳”预包装包装袋共印制200个,包装了50袋,规格为250克/袋,在抖音平台共销售16袋,其中以20.00元/袋的价格销售11袋,以26.00元/袋的价格销售5袋。(其中6袋消费者申请退货退款;3袋销售单价20.00元/袋,3袋销售单价26.00元/袋),赠送朋友30袋,实际销售金额为212.00元。至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时,现场查获10袋。以上涉案的“红崖河黑木耳”平均销售单价为21.20元/袋,本案货值金额1060.00元,违法所得212.00元。
对天水红崖河菌业种植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2元;
3.没收非法财物: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红崖河黑木耳”10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212元,大写伍仟贰佰壹拾贰元整。
5000.00元
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