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盂县军生汾酒竹叶青二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军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22MA0H9TE85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盂县秀水镇东园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市监处罚〔2024〕63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14日从上门推销的游商手中以52元/袋的价格购进了50袋生产厂家:佛山市康冠食品有限公司的“富全缸炉烧饼”生产日期:2024年6月10日。2024年7月29日,经该批次“富全缸炉烧饼”生产厂家佛山市康冠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本公司2024年6月10日没有生产作业,当天没有生产任何产品。至查前,该批次烧饼以55元/袋的价格销售47袋,剩余3袋未作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750元,剩余3袋未做销售的“富全缸炉烧饼”被执法人员予以扣押,违法所得141元。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销售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食品的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拟予以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食品缸炉烧饼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41元; 3、处以1500元罚款。
1500.00元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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