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昊城蔬菜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兴为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1MAC9Q1RQ6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绿茵湖街道绿茵湖大道交毛尖大道西段南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区A3区7-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罚﹝2023﹞064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4日从贵州何马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2023年5月24日批次的螺丝椒5件,每件30斤,共计150斤,购进价110元/件,销售价120元/件,货值600元。购进当日被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检,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5,单项判定不合格,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SBJ23520000690240657ZX),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限期内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销货清单、产地证明、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但该产地证明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不能体现与该批次螺丝椒有关联。该批次不合格的螺丝椒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50元。案发后当事人发出召回通知,至2023年8月25日召回数量为0。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检验报告(编号NO:SBJ23520000690240657ZX)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螺丝椒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螺丝椒产品销货清单1份,证明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的购进数量的事实。 证据四、整改报告1份、召回通知1份,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启动产品召回措施,主动召回不合格螺丝椒的事实。
罚款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