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长运(广东)控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钊 | 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32958572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骏功路5号102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粤0112民初11885号
中介合同纠纷
广州市骏驰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盛世长运(广东)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尚饰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粤0112民初11885号
中介合同纠纷
广州市骏驰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西安尚饰商贸有限公司,盛世长运(广东)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4
(2024)粤0305民初91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纳什空间创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4
(2024)粤0192民初5657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关**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5
2023-12-05
(2023)粤0112民初175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伍**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6
2023-11-09
(2023)粤0112民初175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伍**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7
2023-10-13
(2023)粤01民终22108号
劳动争议
石*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5-19
(2023)粤0112民初6645号
劳动争议
石*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9
2023-03-27
(2023)冀0726民初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奚**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蔚县人民法院
10
2023-03-17
(2023)粤1972民初5328号
劳动争议
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梅**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4
2024-06-11
(2024)粤0192民初565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关*某、盛世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01
2023-06-15
(2023)粤0112民初6645号
劳动争议
石*、盛世长运(广东)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21
2020-11-30
(2020)粤0106民初22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日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城发瑞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5410.5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20
2021-03-29
(2021)粤2071民初1435号
劳动合同纠纷
江**与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中山第三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29
2020-03-31
(2016)最高法民申2421号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周**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9
2020-03-31
(2016)最高法民申2421号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周**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1-16
2018-01-16
(2017)粤0106民初16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麦**与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6-16
2016-06-16
(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周**与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5〕39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采购64件羽绒服(经销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检样:180/100A 175/96A 备样:175/88A,货号:JG5940),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期间,销售的上述羽绒服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检,检验项目绒子含量不符合GB/T 14272-2021标准,判定的监督总体不合格。见《检验报告》(编号:4400242909120211)。当事人购进上述羽绒服货值金额共计47690.89元,违法所得2965.94元,库存48件被本局扣押。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羽绒服(经销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检样:180/100A 175/96A 备样:175/88A,货号:JG5940)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考虑到(1)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3)同时,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截止目前未发现消费者因为使用本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反映,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在知晓产品被抽检不合格后积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7裁量阶次的情形,建议给予从轻处罚,即给予47690.89元×0.5=23845.45元以上47690.89元×1.25=59613.61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965.94元,没收库存48件同批次羽绒服。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从轻程度的行政处罚:
一、罚款3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965.94元;
三、没收羽绒服(货号:JG5940)48件。
上述请示,可否,请审批。
一、罚款3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965.94元;
三、没收羽绒服(货号:JG5940)48件。
300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