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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汇闲食客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敏贤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71BUU58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詹滨西里39#3-1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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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张罚﹝2024﹞37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乐事马铃薯薯片德克萨斯烧烤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0。8 元;2:罚款 2000 元。罚没款合计 2000。8 元;3 没收“乐事马铃薯薯片德克萨斯烧烤味”18 袋。当事人购进“乐事马铃薯薯片德克萨斯烧烤味”未留存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做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综上所述,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0。8 元;2:罚款 2000 元。罚没款合计 2000。8 元;3:没收“乐事马铃薯薯片德克萨斯烧烤味”18 袋;4:警告。
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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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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