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安信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芮小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561234173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路富恒大厦综合楼3号楼1-4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10
2017-06-22
(2017)内0102执173号
内蒙古安信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厚德酒店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厚德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9-01
2016-09-01
(2016)内0102民初3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安信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6-22
2016-06-22
(2016)内0102民初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安信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厚德商贸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厚德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5-08-06
2015-08-06
(2015)呼商终字第00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呼和浩特市洪兴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内蒙古安信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新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内蒙古安信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远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明知物业公司使用的12台电梯未定期检验,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报告。该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履行职责。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明知物业公司使用的12台电梯未定期检验,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
1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1-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