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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建注册资本:20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327910639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鑫鑫财富中心1幢11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1
(2024)浙0327民初55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赤溪镇中墩股份经济合作社
苍南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2
(2024)浙0327民初531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黎**
浙江晨旺包装有限公司,李**,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3
2024-05-06
(2024)浙0327民初50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黎**
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浙江晨旺包装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4
2024-02-26
(2024)浙0327民初50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黎**
李**,浙江晨旺包装有限公司,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5
2019-12-19
人事争议
陈*
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
6
2019-12-19
浙苍南劳人仲案(2019)648号
陈*
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灵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65号
当事人温州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县城中心城区东单元A-04-1地块建设项目在建工地实施了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