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乐美汇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朋辉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MABUM4TW1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进德街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3﹞209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4日从柳州市友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喜之郎青梅果冻[蒟蒻系](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出品,净含量:120克(6小包),生产日期及工厂代码:20220916生产 阳514,保质期:9个月 )48袋,购进价4.2元/袋,销售价5.9元/袋,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共销售了24袋,其中1袋当事人于2023年8月26日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给投诉人并获利1.7元,其他的23袋因当事人的销售系统无法查询到销售商品生产日期,所以无法确认当事人已销售的23袋是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剩余待售的24袋于2023年8月29日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47.5元,违法所得为1.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喜之郎青梅果冻[蒟蒻系]24袋;2.没收违法所得1.7元;3.并处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01.7元。
20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