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融新粮油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岗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2MA4JDCCG2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4区A栋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3〕297号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变卖被查封的物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擅自变卖被查封的物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应作出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涉案产品被查封后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变卖客观上造成了涉案物品再次流入市场。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世云桥米王的20kg/袋产品53袋;2、罚款人民币10382.4元;3、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合并执行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世云桥米王的20kg/袋产品53袋;
2、罚款人民币元19464.4;
3、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以上罚没合计19632.4元。
29846.8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