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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永利易购果蔬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C37806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北大街233号东城领秀华彩园A座1层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396号
202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250020724103010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250020724103010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顺序号:20250207-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并要求当事人暂停购进销售问题食品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分析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同批次产品在售。执法人员要求查验被抽检批次商品的供应商资质、购进单据、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现场均能提供。当事人于当日发布召回公告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被抽检批次产品是2025年1月16日购自寿光市志春蔬菜购销处,共购进500公斤,购进价格是7元/公斤,销售价格是10元/公斤,全部销售。购进时索要了购进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供应商营业执照。 2025年2月13日,执法人员向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庆市监协调[2025]sp004号)请求协查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是否为寿光市志春蔬菜购销处购进并开具票据。3月4日收到回函:被抽检产品是从寿光市志春蔬菜购销处购进。 经计算,2025年1月18日被抽检的螺丝椒(辣椒)抽样数量6公斤,购进价格7元/公斤,销售价格10元/公斤。货值金额为10元/公斤*6公斤=60元,违法所得60元。 2025年2月18日,本案报经批准立案。
1.没收违法所得249元,2.罚款10000元,罚没金额10249元
10000.00元
-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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