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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熙德堂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利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02MA6Y86E16Q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老城街西交康桥学校西邻第二间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临市监处罚〔2026〕7号
2025年10月21日接到来信投诉举报,商家以党参代替明党参销售,举报者要求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 2025年10月29日,我临渭大队执法人员刘向军、杨博针对投诉举报信息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情况下对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老城街西交康桥学校西邻第二间门面房的陕西熙德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台面上发现南阳张仲景医院仲景健康互联网医院处方笺1份。2.在中药柜中检查发现了683g的党参,产品批号:740250903,生产企业: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3.当场见到了批号为740250903党参的随货同行单。4.执法人员当场未见明党参的实物。 2025年11月05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利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①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调取了该店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未发现有“明党参”购进记录。②2025年10月10日执业药师于锋波(性别:男,身份证号码:612101198001182516,联系电话:13152391810,专业:中药学,于2015年6月24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处方并用“党参”代替“明党参”销售,销售了45克,销售价格是0.4元/克,即违法所得为:18元。
陕西熙德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2)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人民币。 2.罚款75000元人民币。 上述罚没款共计75018元,上缴财政。
75000.00元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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