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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米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逃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21MAK4DY676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镇坦公路东5区5段4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减罚〔2026〕27号
镇赉县米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依法申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截止案发,现场共查获回收的报废摩托车4台、摩托车发动机177台、摩托车车架2个。当事人在收购上述物品时为现金交易,且未建立有相关台账,所回收的报废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车架尚未出售,无违法所得。上述物品货值当事人估算为3.5万元。
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镇赉县米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法人王逃顺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照片,未能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在该公司经营场地西南角,发现存有回收的报废摩托车4台、摩托车发动机177台、摩托车车架2个。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存有的上述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详见《财务清单》(文书编号:镇市监物[2026]27号)]。 经查,截止案发现场共查获回收的报废摩托车4台、摩托车发动机177台、摩托车车架2个。当事人在收购上述物品时为现金交易,且未建立有相关台账,所回收的报废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车架尚未出售,无违法所得。上述物品货值当事人估算为3.5万元。 其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家...车回收活动。”的规定。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企业开办时间短,且所回收的报废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车架尚未售出,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符合《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第十一条“ 危害后果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一)危害程度较轻,如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等;(二)危害范围较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进行减轻处罚。 办案机构建议,现责令镇赉县米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摩托车4辆、摩托车发动机177台、摩托车车架2个。
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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