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五挂面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宗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5MA5UAHWLX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城南街村1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39号
经查:当事人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城南街村1组1号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2026年5月20日本局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发现2把待售挂面,3把挂面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其余挂面包装信息完整。
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挂面系小作坊食品,其生产挂面包装标签标识主要信息如下:李五挂面 重庆市大足区李五挂面加工坊;联系电话:15998989455;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城南街村1组1号;保质期:6个月;备案证号:大足食登字【2022】第61009号。因当事人疏忽,漏印了部分挂面生产日期,导致部分成品挂面未标注生产日期。
依据当事人李宗明的陈述,当事人生产的挂面,零售价格为7.00元/把,批发价格为5.50元/把。因为当事人未保留零售记录,所以仅能根据当事人与大足区许金春调味品店的交易记录计算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成立,本案货值金额为7.00元/把*2把+5.50元/把*16把=102.00元,违法所得为5.50元/把*16把=88.00元,2026年6月5日,当事人主动向消费者退还货款88.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挂面2把 。
2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