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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五挂面加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宗明注册资本: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5MA5UAHWLX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城南街村1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5〕617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李五挂面加工坊(个人独资企业)系本局辖区内于2023年05月10日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办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城南街村1组1号,经营者李宗明,主要从事挂面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办理了有效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大足食登字[2022]第61009号,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5MA5UAHWLX1,生产经营品种:粮食加工品:挂面:普通挂面,登记有效期至2028年6月18日。据当事人陈述,2025年10月31日,本局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的2把无标签标识的挂面,每把重1kg,确系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9日生产该批次挂面后,用包装纸进行定量包装,因包装纸用完,未印制新的包装纸,当事人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塑料袋进行定量包装的上述挂面。因当事人生产的数量不固定,未记录无标签标识的挂面的生产数量,生产的挂面在一周之内销售完毕,所以当事人生产无标识的挂面的数量无法确认。但现场检查发现的2把挂面确系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其涉案货值为16.00元(8.002=16.00)。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挂面主要用于零售,零售价格为8.00元/把。当事人因未及时印制新的包装纸,导致部分挂面无标签标识,因当事人未记录销售情况,无法确定销售的无标签标识的挂面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但现场检查发现的2把无标签标识的挂面确系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涉案食品共计16.00元(8.002=16.00)。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二)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或者标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食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2把挂面;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2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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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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