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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丰益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677985024B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0
(2025)赣0111民初11108号
劳动争议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1-05-10
(2021)赣0111民初149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龚**
南昌丰益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8
2022-06-10
(2022)赣0111民初259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杨**、南昌丰益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器械处罚〔2025〕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8月1日从山西锦鑫长泰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了第二类医疗器械微波治疗仪【生产企业:徐州市宝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规格型号:WB-3100(AIII),产品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250178,生产日期:17.07,使用期限:5年】2台,批号分别为301707181、303707181,单价为3300元/台,2台采购总价为6600元,当事人将上述微波治疗仪主要用于患者痔疮手术后的伤口愈合治疗,收费项目名称为微波治疗,收费标准30元/次,以上两台微波治疗仪均于2022年7月过期,至2024年12月5日当事人一直将以上两台微波治疗仪放置在三楼治疗室,并用其对患者进行诊疗,由于当事人有6台微波治疗仪同时在用,收费都一样,而其他4台正常,在诊疗过程中未记录微波治疗仪的批号,故无法查清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具体所获收入。 2024年12月11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对当事人发出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查处违规基金追回通知单》,对当事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玖拾万贰仟肆佰陆拾壹元柒角柒分(¥902461.77元)进行了追回。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已按1.5%残值率将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计提为固定资产折旧残值,共计99元。 当事人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案调查过程中,徐州市宝兴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已将涉案的两台微波治疗仪寄回给当事人,2025年5月8日当事人将该两台设备破坏处理后交由我局保管等待处理,并提交了相关申请。
-
-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2
洪湖市监广处罚〔2023〕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8日在 江南都市报微信号发布标题为:“今天开始!免费!有补贴”的医疗广告,2023年5月29日在丰益肛肠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5.29世界肠道日︱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肠健康,常健康”的医疗广告。上述广告中皆有分享患者的治疗过程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并且上述两则广告未经过医疗广告审查,广告费用30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属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2.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或名义作证明的行为。
57000.00元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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