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恒大御景湾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云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L03XJ7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3号恒大御景湾1栋1层7号、8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2024年8月14日,当事人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mg*28片,批号:8174338)共10盒,进货单价97元/盒,进货总金额970元。上述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当事人以95元/盒销售涉案批次药品6盒,以92.15元/盒销售涉案批次药品4盒,一共销售10盒,销售总金额938.6元,现已无库存。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938.6元,违法所得938.6元。当事人在销售涉案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过程中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进货单据和发票等,并执行了相关的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证明当事人不知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38.6元。
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