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春风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勇 | 注册资本: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6N0K1Y8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新农贸市场2-137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9
(2026)云0428民初1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江县帅威饮料经营部
李**,元江县春风批发部,姚*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4
2019-12-04
(2019)云0428行初8号
工商行政管理
元江县春风批发部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9-09-03
2019-06-23
(2019)云0428民初4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元江县春风批发部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6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5〕37号
经查,2025年3月28日,当事人以0.60元∕粒的价格由送货上门的流动商贩手中购进5号“南孚”电池1080粒、7号“南孚”电池660粒,合计购货款1044.00元。并以1.00元∕粒的价格在元江县春风批发部售出5号“南孚”电池1粒,获销货款1.00元。未售出5号“南孚”电池1079粒、7号“南孚”电池660粒,于2025年5月20日被本局依法扣押。
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名称、地址、商标的产品。
1、没收本局扣押的5号“南孚”电池1079粒、7号“南孚”电池660粒;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2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4〕153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事实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本局扣押的郁美净儿童娇嫩倍护润肤霜5盒、郁美净儿童舒柔滋养保湿霜3盒、纳爱斯清新鲜果牙膏1条;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