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澜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贵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C128D99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中心四楼401-N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1
(2024)浙0102民初14821号
劳动争议
杭州澜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刘*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6
(2024)浙0102民初122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澜星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4﹞45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营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当事人在未索取、查验和保存供货单位真实材料的情况下,从王某(个人)、禾某(个人)名下购进爱尔菲林“医用聚乙二醇润护敷料”。根据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湖南银华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未生产过该款批号202303101“爱尔菲琳”商标的“医用聚乙二醇润护敷料”。经核实,截至2024年5月15日,当事人涉案的爱尔菲林“医用聚乙二醇润护敷料”已全部使用完毕。该款涉案产品爱尔菲林“医用聚乙二醇润护敷料”经营额共计1666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作责令改正并给与警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83300元(捌万叁仟叁佰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作责令改正并给与警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罚款83300元(捌万叁仟叁佰元整)。
833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2
杭上市监处罚﹝2024﹞1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购进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以替换美容项目中使用的正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前提下,开始采购并经营各类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没收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3瓶(其中1瓶已拆封);2.警告;3.罚款合计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没收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3瓶(其中1瓶已拆封);2.警告;3.罚款合计20000元。
2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