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美珠宝城朵森格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金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40193MA6T4HHP5B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拉萨市第一小学商品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2
等买卖合同纠纷
城中聚星美业珠宝店
雅美珠宝城朵森格路店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9
2023-10-26
(2023)藏01民终1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城中聚星美业珠宝店、雅美珠宝城总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拉市监处[2025]10号
2025年5月9日,我局委托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在该店发现的1对足金耳饰( 香奈儿商标图样,标价为4755元)进行鉴定,经鉴定结论为该产品系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5年5月21日对受经营者郑金焰委托的雅美珠宝城朵森格路店经理郑振华进行了询问,被询问人认可举报内容、5月9日执法相关情况及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果。仍无法提供涉案耳饰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经询问当事人否认除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扣押的1对( 香奈儿商标图样)足金耳饰外有够进和销售过侵权产品。本案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为475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12315举报工单移交建议及附件,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雅美珠宝城朵森格路店销售侵权注册商标耳饰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依法扣押侵权“ 香奈儿商标”耳饰的情况;
5.当事人郑金焰和被委托人郑振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处理本案的合法身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备具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况;
7.鉴定委托书及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证明涉案物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
9.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代理委托书,证明鉴定资质等相关情况;
罚款0.475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755.00元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