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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伟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3096674666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青冈县商业局集资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核查青冈县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进驻的祥和小区。 1、调查经过: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6〕0601号)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青市监限提〔2026〕0601-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向我局提供2022年至2026年期间,祥和小区小区居民用户缴纳物业费的明细。 2、小区基本情况:2026年06月09日对当事人询问确认,青冈县祥和小区,共计7栋楼,555户居民,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按0.55元/平方米/月收取,二次供水费按96元/户/年收取。 3、违法事实及数额:根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2022年至2026年物业收费明细数据,2022年涉及130户居民,多收取物业费共计25.92元;2023年涉及130户居民,多收取物业费共计25.92元;2024年涉及130户居民,多收取物业费共计25.92元;2025年涉及130户居民,多收取物业费共计25.92元;2026年涉及130户居民,多收取物业费共计25.92元;2022年至2026年累计涉及650户次,合计多收取居民物业费129.6元,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建议: 1、没收违法所得129.6元; 2、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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