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济康大药房仁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DW90EC6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建设路7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5〕2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9日从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廣雲堂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共五盒、廣雲堂牌他达拉非片共三盒,于2025年10月7日从湖北药九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悦达宁牌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五瓶。其中廣雲堂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的外包装上载明“国药准字H20213955 适应症: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东莞市阳之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50mg(按C22H30N6O4S计),包装:铝塑包装。4片/板×2板/盒,产品批号为25040421,生产日期为2024/04/14,有效期至2028/05”,廣雲堂牌他达拉非片的外包装上载明“国药准字H20203626 适应症: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Erectile Dysfunction)。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东莞市阳之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4050331,生产日期:2024/03/10,有效期至:2027/04”,悦达宁牌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的外包装上载明“国药准字H20051289,规格:0.5g,上市许可持有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生产企业: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适应症:1.本品作为单独治疗,建议联合饮食和运动疗法,达到控制2型糖尿病血糖作用。2.本品可以与磺脲类药物或胰岛素联合使用,以控制成人血糖。”。
2025年10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药店北面玻璃上由内向外贴有手写广告宣传单三张,其内容分别为“他达拉非 甜蜜的爱…持久自在”、“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男人的加油站 适用于:勃起功能障碍”、“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降血糖”。该药店收银台后方货架上还悬挂有内容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男人的加油站 适用于:勃起功能障碍”的手写广告宣传单一张。上述广告宣传单上均未见药品广告审批文号。同日,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移除了上述广告。
2025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员工杨顺香手机微信(微信号:xwid_seil8dccg38i21)朋友圈内发布有关于药品安宫牛黄丸的广告一则,其文字内容为“惊蛰服安宫,预防脑中风 当令节气,养生排毒,正当时:3月4日11点-13点(服1丸) 3月5日11点-13点(服1丸) 3月6日11点-13点(服1丸) 饭后半小时,嚼服或温水送服即可”上述文字下方附有图片三张,从左至右第一张为三盒标注有“杏林泰?宏濟堂?安宫牛黄丸”产品照片,第二张图片上写有“服用安宫牛黄丸 惊蛰吃安宫 阳历3月4 5 6日,惊蛰前一天、当天(3月5日)、惊蛰后一天、于每日11-13时”,第三张图片写有“济康大药房 为健康负责 为生命喝彩”,其微信通讯录内有好友967人。该广告内容未见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经调查了解,上述安宫牛黄丸为处方药购买的人较少,而且该药品的价格比较贵,所以采取的是顾客订购后再向供货商购进,然后交付给顾客的销售方式,因此当事人处没有上述安宫牛黄丸的存货。当事人员工杨顺香为提高该药品销量于2025年3月1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上述关于安宫牛黄丸的广告。而上述廣雲堂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廣雲堂牌他达拉非片及悦达宁牌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也均为处方药,都是顾客到店内向员工订购,后因各种原因没能到店来购买,店内员工怕药品卖不掉自己赔钱,所以分别于2025年9月初制作并张贴了上述关于“他达那非”、“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的广告三张、于2025年10月10日制作并张贴了上述关于“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的广告一张,希望通过宣传能快速将上述药品销售出去。上述广告在制作发布时均未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批文件。截止到目前,上述安宫牛黄丸、廣雲堂牌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廣雲堂牌他达拉非片、悦达宁牌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均未销售出去。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1万元。
1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