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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永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5LK692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张家庄村西2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林市监处罚〔2025〕1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盒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购进价为4.49元/盒,截至2025年3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销售6盒,销售价为28元/盒,剩余4盒未售出,超过有效期后存放于当事人店内过期药品存放区内。该批次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复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40425)和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4FY0001),报告书中均显示有关物质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劣药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141.06元。
1.没收违法所得141.06元,2没收劣药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4盒。
-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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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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