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童了个年土特产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国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7B268T5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长安街道(长安小区3号楼)1层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5〕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4年12月26日办理并更手续,将经营地址变更至蛟河市长安街道(长安小区3号楼)1层1门,主要经营模式为网络直播带货,主要经营产品为蘑菇、木耳、鲜猪肉等土特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通过快手平台直播的方式销售是手工煎饼,销售价格为15.9元/单,每单重量500g。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于蛟河市凤霞手工煎饼店购进,能提供该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资质材料。但当事人在快手平台上架商品时,因平台上架要求,无法上架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登记编号,只能上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当事人在编辑生产许可证号SC1258864985423并上传后平台显示提交失败,其后在平台选取销售商品的生产许可证号SC12455028181351进行上传并平台审核通过。经查询当事人上传并审核通过的生产许可证号SC12455028181351为吉林市窝集口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当事人销售的手工煎饼实际由蛟河市凤霞手工煎饼店生产,该店资质为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吉食坊字第2202813085号,且产品包装实际标注为该生产单位信息,但当事人在平台销售时对食品生产单位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在网络平台销售食品时提供虚假信息行为。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在快手平台销售产品时对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信息进行虚假上传。所上传许可信息与销售产品实际生产及产品标注的生产许可信息不一致。当事人共销售涉案产品24单,涉及货值金额363.9元,在执法人员发现之前已自行停止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局2025 年7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食罚告字〔2025〕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