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泽贵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蒙泽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1MA6G0X0F5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羡塘镇爱燕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5]11号
2024年5月惠水县泽贵蛋糕店经营者蒙泽贵从送货到惠水县羡塘镇红旗村爱燕大道的供应商购进蒂娜依诺巧克力黑碎1盒,规格:500g,购进价格15元/盒,购进时在保质期内,有进货票据,现在已经遗失;当事人将蒂娜依诺巧克力黑碎放在经营场所加工间使用,把蒂娜依诺巧克力黑碎撒在蛋糕边缘来装饰蛋糕,至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操作间内有蒂娜依诺巧克力黑碎1盒(已开封),现场称重;351g,已经超过保质期 。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15元,由于无证据证实当事人销售出用超过保质期原材料生产的食品,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
3.涉案食品照片2页共3张,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的事实。
4.《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5.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的身份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