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兴美佳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晓晓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9GQHR4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宝清县宝清镇北兴家源6号楼1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3]23号
经查,2023年3月27日,检测人员在该超市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2023年5月4日我局接收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发现,宝清县兴美佳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小笨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这批小笨椒是当事人在2023年3月27日从宝清县小莲蔬菜店购进的价格为12.8元/kg,一共购进18kg,对外销售价12.98元/kg,截至案发时,小笨椒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233.64元,违法所得为3.24元。当事人在购进小笨椒过程中保留了进货票据,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检查记录。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按照要求在其店的显著位置发布了召回公告,对蔬菜购进、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我局报告了整改情况。2023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问题已整改到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兴美佳生鲜食品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2.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 《检验报告》(NO:A2230124857105004C)一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2023年5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一份,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正确履行职责,送达了相关文书,启动了核查处置程序以及当事人销售的小笨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事实。
4.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供货票据一份;2023年5月15日的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2张;排查整改报告一份,召回公告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在限期内已改正其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