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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5092947399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上坝土家族乡八一社区阳光小区31号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黔0325民初10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朱**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黔0325民初10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韩**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05-21
(2025)黔0325民初10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黄**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4-12-04
(2024)黔0325民初32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宋**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4-11-27
(2024)黔0325民初31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4-11-26
(2024)黔0325民初31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4-11-12
(2024)黔0325民初29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4-11-12
(2024)黔0325民初29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4-10-28
(2024)黔0325民初27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4-10-28
(2024)黔0325民初27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0
2022-04-28
(2022)黔0325民初11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8.98元
民事案件
2
2024-09-09
2021-11-17
(2021)黔0325民初38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3
2022-06-20
(2022)黔0325民初15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3
2022-06-09
(2022)黔0325民初14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23
2022-06-10
(2022)黔0325民初14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5-26
2022-05-09
(2022)黔0325民初12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5-07
2022-03-14
(2022)黔0325民初4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5-06
2022-04-15
(2022)黔0325民初10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5-06
2022-04-22
(2022)黔0325民初11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5-06
2022-04-26
(2022)黔0325民初12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当事人贵州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篁竹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当事人未在商业街停车场公示牌中按规定公示“车位管理服务费”收费项目,其实际以“卫生服务费”名义向小区业主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0元/月/个;当事人与业主签订的《篁竹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六章第十九条第一款及补充协议第二条中,明确约定车位管理服务费按50元/月/个收取,但当事人实际执行的60元/月/个收费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标准。 案发后,当事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一是2026年3月18日已完成商业街停车收费公示牌的重新制作与收费项目公示;二是进行车位管理费差额退费公告,主动逐一联系涉及的业主,遵循业主意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了退还现金、转物业费、预存和续费抵扣几种清退方式,对多收取的车位管理服务费进行全额退还。涉及业主共计142户,应退总金额9750元,其中:以预存抵扣方式退费49户,金额2520元;以直接退款方式退费50户,金额2860元;以续费抵扣方式退费39户,金额3590元;以转物业费方式退费4户,金额780元。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已完成全部应退费用的退还,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在提供服务时,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车位管理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构成在提供服务时,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车位管理服务费的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整改态度、社会危害程度,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500.00元
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