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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荣发商贸有限公司池阳街西段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新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2MACUR66R98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池阳大街西段三原万达广场负一层B1-A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15号
现查明: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从三原老孟螺丝椒批发行购进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12-3)30kg,单价7.2元/kg,货值216元。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索要了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种植地合作社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追溯)产地证明,但未查验食用农产品(追溯)产地证明的内容。当事人进货台账供货商名称栏填写为“阳光市场自采”,而非供货商“三原老孟螺丝椒批发行”,且提供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产地证明中未填写供货单位和单位地址。2025年12月4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12-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项目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6)。该批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12-3)调拨该分公司员工食堂(万达美食城内部)14kg,剩余16kg(含损耗0.21kg)(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27kg)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7.76元/kg,销售款122.53元。2025年12月25日,本局食品核查处置办公室执法人员罗远、徐洋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咸食药检(2025)SPD1953。当事人在复检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截止召回程序结束时,因该产品属于即食产品,未能召回。 另查明:2025年2月7日,当事人曾因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本局处罚过(处罚决定书《三市监处罚(2025)01003号》)。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曾因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味南瓜子被本局处罚过(处罚决定书《三市监处罚(2025)49号》)。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2.53元;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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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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