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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多米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维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02MA07W1NW9T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东曹庄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廊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4月3日,我局在对廊坊市****有限责任公司在抖音账号“廊坊新途径”发布利用学生名义进行宣传的视频广告的案件调查中发现廊坊市多米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违法广告的案件线索。 5月1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曙光小区爱华胡同二条一号的廊坊市多米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本局于5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廊坊市多米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师****进行调查询问,并向本局提交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制作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廊坊市多米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4日,该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曙光小区爱华胡同二条一号。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5日与廊坊市****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媒体广告代理协议,由当事人负责制作、剪辑广告视频,制作费用1000元,由廊坊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抖音广告的发布。当事人制作的“廊坊新途径25年新途径社工笔试高分战报”和“喜报25年新途径行政执法面试战报”广告,两条广告中两名学员****************(微信 号:****)和培训师****(微信号:********)的聊天记录,学员****(微信号:********)和培训师****(微信号:********)的微信聊天记录,图片内容包含“进了进了”、“老师我考上了”的内容,该案中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都是廊坊市****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制作者是廊坊市多米广告有限公司,廊坊市****有限责任公司向当事人支付制作费用1000元。
罚款0.1300万元
1300.00元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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