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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博橡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真富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578995083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牛皇村7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4〕12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7月20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4年9月搬迁到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牛皇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核实,该空气储罐制造日期为2013年10月,设计推荐使用寿命为10年,2023年10月后该空气储罐已超设计推荐使用寿命,在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该空气储罐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安全评估合格仍继续使用。2024年11月27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经完成整改。当事人已将涉案空气储罐(简单压力容器)进行了更换处理,现新空气储罐已经安装完毕。本案中涉案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日期为2013年10月,推荐使用寿命:10年。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空气储罐(简单压力容器)投入使用时间的证据,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渝市监承压(2021)15号)的规定,故上述空气储罐(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时间应按其制造日期进行计算,即2013年10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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