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独独小饰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5MA60JJM03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东环路59号星天广场二楼首尔街2-2-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5〕154号
经查证:一、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K49BDXQ,于2019年1月3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知识产权代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共10个。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
2025-03-26
2
渝江北市监处字(2023)2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3日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东环路59号星天广场2层2-3-2号从事饰品销售。当事人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标有、、、、TORYBURCH、、等注册专用商标的商品,截止2023年3月6日被本局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的商品如下:标识、的帽子21顶、项链46条、手镯16个、手表2块、胸针16个、手链8条、戒指24个、耳饰(环)384对、发夹16个、眼镜盒3个、头绳2条;标识的帽子2顶、项链1条、发夹3个、头绳2条;标识的项链14条、手表1块;标识的项链7条、皮带1条、手镯36个;标识、TORY BURCH手镯2个。
2023年3月6日,上述商品的商标权利代理人对上述商品进行协助辨认并出具鉴定报告称“经我公司对目标产品进行鉴定,我司确定目标产品上标有本鉴定书附件所附的商标,且目标产品在商品外观、标识信息、做工工艺等方面与商标权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的商品(即正品)不符。因此我们确认目标产品系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确定以上待售的标有、、、、TORYBURCH、、等注册专用商标的商品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因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未健全台账制度,且无法提供侵权商品的来源,也无法提供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因此,仅认定现场查扣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来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故根据当事人店铺柜台查获的产品销售价格表标价,作为未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涉案产品607件,其中:帽子23顶、标价30元/顶,项链68条、标价59元/条,手镯54个、标价99元/个,手表3块、标价199元/块,胸针16个、标价19.90元/个,手链8条、标价19.90元/条,头绳4根、标价35元/根,戒指24个、标价19.90元/个,眼镜盒3个、标价25元/个,耳环384对、标价39.90元/2对,皮带1根、标价49元/根,发夹19个、标价28元/个。综上当事人未销售的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为20057元。
责令消除影响
25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