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衣品汇服装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起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7MA6FLFLF3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凤城镇南门路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2024]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份从长沙市雨花区喜吖吖食品经营部购进薯条芋条12包,购进价8.5元/包,销售价10元/包,已销售9包,剩余3包;购进迷你草莓味夹心黑饼干10包,购进价5元/包,销售价6元/包,已销售8包,剩余2包;购进混合花香薄荷味糖15盒,购进价3元/盒,销售价4元/盒,已销售9盒,剩余6盒。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凭证,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购销台账,也无财务账单或其他财务记录,故本案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购进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过期数量,以记载在《财物清单》(天市监强制(2023)11-28号)、询问笔录的数额计算,涉案货值金额共计66元,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王起初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涉案商品的数量、价格、进货渠道等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