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钟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699500438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新屋三区18幢3-5单元一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5)浙0782民初148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8-28
(2025)浙0782民初148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叶**,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4-09-10
(2024)浙0782民初127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邱**
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杨**
义乌市人民法院
4
2024-07-24
(2024)浙0782民诉前调73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杨**,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3-07-12
(2023)浙0783民初35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6
2023-06-30
(2023)浙0783民初35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7
2023-05-08
(2023)浙0783民初35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8
2023-03-09
(2023)浙0782民初16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9
2022-04-13
(2022)浙0782民诉前调24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
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李**
义乌市人民法院
10
2021-04-13
(2021)浙0782民初56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刘**,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8-08
(2023)浙0783民初35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074.63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13
2023-03-20
(2023)浙0782民初16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44.56元
民事案件
3
2016-04-25
2016-04-25
(2016)浙0782民初21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等与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128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682号
2025年10月14日14时40分,当事人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安排车牌号为“浙G8G1A7”的轻型自卸货车从义乌市稠城街道胜利华府运输建筑垃圾至义乌市北苑街道金山脚沙场用于制砂,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于当日被我局查获。经查实,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该车辆多次运输建筑垃圾且有8车次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当事人运输建筑垃圾共有9车次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建筑垃圾为54立方米。现当事人按要求运行电子联单。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9
2
金东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11号
当事人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深塘坞征迁区块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警告
5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9
3
金路政罚﹝2025﹞50103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8日12时17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8(安龙线)浦江方向K235+700检查时发现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75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4
浦综执罚决字〔2024〕第003329号
2024年11月17日18时30分左右,当事人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安排驾驶员谢旭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浙G2BN04运输从义乌市创想购物广场装修产生的轻质砖等建筑垃圾,运往浦江江合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回收利用,运输路线途径江东路、机场路、浦义二线,总共运输1车次,经测量该车运输量为5.04m3。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7日20时责令当事人义乌市圣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停止未经核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运输处置了1车次,处置建筑垃圾约5.04立方米。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处罚04941-000“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下的或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属于一类情节。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90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25
5
金路政罚〔2024〕50J52
2024年2月26日9时41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樊建成、陈海滨在义乌市双江湖工地门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5213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高朋朋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高朋朋驾驶浙G52137自卸货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涉嫌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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