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新东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修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921675798065A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城东村三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1
(2024)川1902民初763号
劳动争议
巴中市国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明:2008年6月30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四川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城东村三社从事机动车检验活动。\n当事人为重量小于3500KG的机动车辆进行车辆检验时的检验车间内包含底盘动态检验区、底盘部件检验区、外观检验区等区域,其中底盘动态检验区与外观检验区为共用工位,其中底盘动态检验区长度为21米,外观检验区长度为12米,底盘动态检验区长度实际为9米,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第5.2条“检验项目应对方法”中表4第6项:“检验员操作车辆,起步并行使20m以上,利用目视、耳听、操作感知等方式检查。对大型客车、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使用转向角测量仪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鉴于该底盘动态检验区划线长度为9米,并不能满足上述国标要求行使20米以上,如需要行使20米以上需占用外观检验区。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当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承检车型要求。”的规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