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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金江印象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仕全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5MAC4P92B6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信合银座27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6〕24号
当事人,永善县金江印象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MAC4P92B6U;法定代表人:李仕全,身份证号码:532126197906060058。在调查中,永善县金江印象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仕全陈述,“柏-林国际”是其公司工作人员申请创建的“永善县金江印象大酒店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经查实,2025年10月23日15:00分,永善县金江印象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柏-林国际”发布“城南小学步行5分钟可达”房地产销售宣传广告,该广告内容直至2025年12月24日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仍留存于“柏-林国际”官方微信公众号。李仕全陈述,2025年9月5日,其公司与“云南源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作合同》,上述内容广告,系云南源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好后由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15:00分在微信公众号“柏-林国际”上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广告宣传费用以宣传的篇数,份数、套数均价计价,即每月广告宣传费用9000元除以每月24(篇数,份数、套数),即375元/篇/份/套。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删除了上述“城南小学步行5分钟可达”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承认广告违法的事实。涉案广告案值金额375元。
1.罚款人民币375元(大写:叁佰柒拾伍元整)
375.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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