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豆沙何泽富果蔬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泽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3MA6KD8R19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盐津县豆沙镇民生苑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5〕108号
经查,盐津豆沙何泽富果蔬店,于2012年9月12号开始营业,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进一步调查,被我局抽检的无筋豆(检验报告编号为ZCJC-TP2505030016)当事人声称系2025年5月26日在昭通珠泉路水果批发市场里面一家批发部购进的,总的购进了15斤,单价为4元,货值金额为45元,销售单价是5元,总的销售金额为75元,购进的该批次无筋豆保存有进货单,但因清空手机内存进货单找不到了。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该批次无筋豆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2025年7月2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所有该批次无筋豆已销售完毕。
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拟作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