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禹州市君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巧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1MAE4CE0C8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滨河路38号(新一峰南门向东100米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18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在禹州市东商贸“万雨干调东商贸店”购进的上述白象?”餐饮专用面,当事人共购进了一箱(80块),向其微信扫码付款支付了43元,每块的购进价格为0.54元,当事人以每块3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当事人是火锅店,上述“白象?”餐饮专用面是供顾客使用的,菜单上显示方便面3元。当事人共计销售了52块,剩余28块已被我局扣押,上述“白象?”餐饮专用面生产日期为2025年09月08日,保质期为四个月,现场经当事人确认表示“到2026年1月9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2026年1月9日截止2026年2月12日我局检查时,上述“白象?”餐饮专用面当事人手机上显示共计销售给顾客了21单,当事人共盈利51.66元。 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白象?”餐饮专用面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手机上建立的有销售记录,当事人表示“是我店没有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执行定期检查食品原料制度,是我店疏忽管理了,才导致上述“白象?”餐饮专用面已超过保质期,以后我店绝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白象?”餐饮专用面28块; 2、没收违法所得51.66元,上缴国库; 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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